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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澳门籍在读学生学费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5/30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属幼儿园:根据澳门教育暨青年局《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计划详情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2022-2023学年就读我市的澳门学生提供学费津贴和学习用品津贴,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津贴(一)资助对象。1.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2022年12月31日前(含)已年满三周岁,且2023年3月31日仍就读我市幼儿园大、中、小班,并已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幼儿。2.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3月31日仍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二)资助金额。2022-2023学年的补贴由学费津贴和学习用品津贴两部分构成。每一位在我市就读的澳门籍学生均可领取学习用品津贴,但领取学费津贴的学生需负担学费方面的支出,具体如下:1.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可领取学费津贴和学习用品津贴。学费津贴金额需按实际缴纳保教费确定,最高津贴金额为$8,000.00(捌仟澳门元);学习用品津贴金额为$1,150.00(壹仟壹佰伍拾澳门元)。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只领取学习用品津贴(小学:$1450澳门元,初中:$1700澳门元),民办学校在校生可领学费津贴和学习用品津贴,学费津贴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最高津贴金额为$6,000.00(陆仟澳门元)。3.普通高中阶段和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可领学费津贴和学习用品津贴。学费津贴金额需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最高津贴金额为$6,000.00(陆仟澳门元);学习用品津贴金额为$1,700.00(壹仟柒佰澳门元)。我市在校澳门籍中职学生只领取学习用品津贴,金额为$1,700.00(壹仟柒佰澳门元)。(三)课程安排。根据澳门教青局规定,高中阶段在校学生须在2023年7月下旬及8月上旬期间参加为期两天的暑期课程。课程主要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澳门社会的认识和关心,培养爱国爱澳情怀,加强公民意识。高中学生必须参与暑期课程,出席率达到80%或以上才能领取当年补贴。不参加暑期课程或出席率未达80%,不发放任何津贴,也不设补发。对申请学费津贴事宜上有任何疑问,可电邮至gdras@dsedj.gov.mo查询。有关学费津贴和课程安排具体详见附件。


  二、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一)申请方式。由学生或家长于2023年4月24日至5月5日期间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应用程序于网上提交申请。学生家长确实不能网上申请的,可请求学校协助。(二)申请材料。1.学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2.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3.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于本澳银行开设的澳门元账户。


  三、其他要求(一)申请学费津贴关系到澳门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跟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信息发布,提高信息知晓度,加强工作指引,提醒学生家长认真阅读章程并按时办理申请手续,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受惠。逾期提出申请的,特区政府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及申请人认真阅读各附件,附件中详细讲述申请对象、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范本等问题,尤其是申请人务必要细看附件。由于申请人操作不当造成学费津贴不能领取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二)已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家长无需再提交任何纸质材料。若学生家长未能在网上系统提出申请,可下载申请表,填妥后连同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于申请期内一并交至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审核盖章后交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于5月6日前汇总本区纸质报名学生材料后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如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陈泳钰,电话:83032844,邮箱:fsjjk@foshan.gov.cn。


  附件:1.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计划详情.pdf2.申请操作指引及答疑材料.pdf


  佛山市教育局2023年4月11日


编辑者:佛山家教佛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