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佛山教育〔2023〕1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教〔2023〕7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对已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的协议直招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信函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实姓名。
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
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附件:高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符合条件的协议直招对象名单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内容)
高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符合条件的协议直招对象名单
一、佛山市高明区德恒菁英学校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
二、佛山市高明区京师时代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
三、佛山市高明区博雅培文实验学校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
四、佛山市惟德外国语实验学校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