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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6/0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研学活动、学科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进一步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经审核同意按要求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注册。


  (三)坚持规范招生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十项严禁”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把招生入口关,加强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切实推进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


  三、招生计划


  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为12555人。其中,小学7155人,初中5400人。(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2023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正常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生源分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分为户籍生(含优待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和对口直升生。所有生源户籍迁入确认时间截至报名结束日之前。


  (一)户籍生(含优待生)。


  1.户籍生为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户籍生分成三类:户籍生(按学区)、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新生根据自身入学需求仅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入读,不得兼报,一经系统审核则无法变更入学类型。


  (1)户籍生(按学区)。


  高明区户籍新生以户籍所属学校学区为条件审核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学区户籍生、杨和镇按学区户籍生、明城镇按学区户籍生和更合镇按学区户籍生。


  (2)户籍生(按房产)。


  高明区户籍新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户籍不在学校所属学区的户籍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房产户籍生、杨和镇按房产户籍生、明城镇按房产户籍生和更合镇按房产户籍生。


  (3)户籍生(按居住)。


  高明区户籍新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有固定住所的户籍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居住户籍生、杨和镇按居住户籍生、明城镇按居住户籍生和更合镇按居住户籍生。


  2.优待生为落实优待政策、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包括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明区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和其他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1)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4〕3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执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2)高明区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3)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1号)规定,经市、区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见义勇为牺牲或残疾人员,其子女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4)其他教育优待人员子女。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教育优待的其他工作人员子女,报读其父(或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报读本校,可享受学区户籍生待遇。


  (二)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为非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政策性借读生按属地管理,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政策性借读生、杨和镇政策性借读生、明城镇政策性借读生和更合镇政策性借读生。政策性借读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报名资料请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高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进行申请和提交(具体见附件2)。


  (三)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为非佛山市户籍的新生。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办法》的适龄入学对象,向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流管部门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普借生、杨和镇普借生、明城镇普借生和更合镇普借生。


  (四)对口直升生。


  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广二师高明附校(小学部)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读对口直升所属初中。


  六、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流程分为公布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批次志愿填报、入学注册、录取结果备案等环节。


  (一)公布招生信息。


  1.4月初,区教育局将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其中,具备直升招生资格的初中学校需将本校小学毕业生人数及名单收集汇总,报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审定备案。


  2.4月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需在本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办学理念、经核准的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包括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学生、家长可自行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所需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小学:4月10日至4月17日;初中:4月14日至4月21日。


  2.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通登录“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普通借读生无需在系统报名,请留意“高明政法”、“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积分入学方案,按规定时间办理积分。


  3.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时,务必认真、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的唯一身份,具体分为户籍生(含优待生)、政策性借读生、对口直升生三类,并按照报名身份上传有关资料。


  (三)报名资格审核。


  小学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10日-4月20日;


  小学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4月19日16:00前;


  初中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14日-4月28日;


  初中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4月27日16:00前。


  区教育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招生学校等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一经核定,不得更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正式报名才能成功。建议家长慎重选择报名身份,以确保子女入学机会。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交申请材料不足的,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推送等方式退回材料,让申请人修改、补充及完善资料,再次提交后台审核。再次提交时间不能超过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将开展分批次分阶段招生录取。其中,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包括高明区华英学校小学部和中学部、区沧江中学和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其余公办中小学在普通批次招生。根据录取顺序先完成提前批次招生再开展普通批次招生。各批次录取按阶段层次先后录取。在各招生环节,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1.公办初中招生流程。


  公办初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录取顺序分为提前批次及普通批次,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分两轮录取。


  ①第一轮:高明区华英学校(初中部)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先招录高明区华英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剩余学位同步招录区沧江中学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户籍生(按学区);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同步录取。


  ②第二轮:区沧江中学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面向区沧江中学户籍生(按学区)和对口直升生招生;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高明区华英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和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依次录取。


  符合条件的生源对象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拟录学位,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提前批次下一轮或普通批次的录取。如不填报本批次志愿,将自动调至普通批次录取。


  (2)普通批次第一阶段:直升生、户籍生(按学区)及优待生和户籍生(按房产)。


  ①第一轮招生:直升生录取初审名单经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审核盖章后,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划分,自动分配拟录学位;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选择学校报名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此阶段结束后,如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学区)及优待生,将由家长自主选择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拟派学位或参加下一阶段录取。


  ②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根据第一轮剩余学位数,依据其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划分,通过招生系统填报志愿拟录学位,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3)普通批次第二阶段:户籍生及政策性借读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一公布上一阶段剩余学位数后,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可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四个镇(街道)的政策性借读生仅在本镇(街道)内申请入学,统一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按生源对象意愿通过系统拟录学位。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的学校数量、学位数量的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家长要关注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或高明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具体安排。


  以上阶段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将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通过直接拟派的方式安排剩余学位。


  (4)普通批次第三阶段:普通借读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以上录取阶段完成后,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镇(街道)内统筹安排积分入学学位。拟录完成之后,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如仍有学位剩余,未被录取的普通借读生可到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入读。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按照镇街优先原则,先录取本镇(街道)普借生,再录取其它镇(街道)普借生,额满为止。


  2.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公办小学在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录取顺序分为提前批次及普通批次,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分两轮录取。


  ①第一轮:高明区华英学校(小学部)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先招录高明区华英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剩余学位同步招录西江新城第一小学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户籍生(按学区);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同步录取。


  ②第二轮: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面向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户籍生(按学区)招生;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高明区华英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和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荷城街道户籍生、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荷城街道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依次录取。


  符合条件生源对象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拟录学位,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提前批次下一轮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如不填报该批次志愿,将自动调至普通批次录取。


  (2)普通批次第一阶段:户籍生(按学区)及优待生和户籍生(按房产)。


  ①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划分,自动分配拟录学位;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选择学校报名录取,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此阶段结束后,如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学区)及优待生,将由家长自主选择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拟派学位或参加下一阶段录取。


  ②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根据第一轮剩余学位数,依据其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划分,通过招生系统填报志愿拟录学位,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3)普通批次第二阶段:户籍生及政策性借读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一公布上一阶段剩余学位数后,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及户籍生(按居住)可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四个镇(街道)的政策性借读生仅在本镇(街道)内申请入学,统一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按生源对象意愿通过系统拟录学位。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的学校数量、学位数量的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家长要关注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或高明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具体安排。


  以上阶段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将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通过直接拟派的方式安排剩余学位。


  (4)普通批次第三阶段:普通借读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以上录取阶段完成后,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镇(街道)内统筹安排积分入学学位。拟录完成之后,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五)入学注册。


  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进行注册入学。对已注册入学公办学校的新生,公办学校下阶段招生将不再开放志愿填报,逾期未注册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将不保留学位。


  (六)录取结果备案。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于8月底将全部注册适龄儿童少年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审核,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上传招生平台备案检查。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各单位、部门,全区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育公平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上来,不折不扣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和市区有关招生入学管理要求,加强违规招生“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等各类违规行为。对损害教育公平、损害健康教育生态的各类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及时查处通报。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各公办中小学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和日程开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审核和录取注册工作,不能提前、推迟或延误各项招生工作。


  (二)从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跟进报名录取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招生工作节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规范招生工作。正确解读招生政策,从严规范招生行为,迅速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家校联络机制,要求家长要按时报名,及时查阅资格审核结果,按时注册。逾期未报名的高明区户籍生,需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补报名。补报名的新生将不确保其原户籍生(按学区)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入读。逾期未报名的借读生,将不接受其借读报名申请。入学报名和注册须由学生家长办理,原则上不委托他人办理。家长提供的入学报名信息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人员,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建立信息发布及咨询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招生政策解读,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规范招生行为对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良好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的广泛共识。引导家长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不轻信他人录取承诺,警惕“买学位”骗局。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在高明区教育信息网、高明发布、“高明教育”等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发布。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分别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88282386(咨询),88282336(投诉)


  荷城教育服务部:88889548、88883048


  杨和教育服务部:88803683


  明城教育服务部:88831501


  更合教育服务部:88843828


  本办法解释权归高明区教育局。


  附件1:高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xls


  附件2:高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doc


编辑者:佛山家教佛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