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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7/13

  各区教育局:


  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初二年级学考和初三年级中考)评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成绩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三年级中考成绩将于7月14日上午10:00时起发布,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成绩。


  (一)通过“佛山政务短信平台”发送考生成绩短信,考生个人成绩直接发送到报名时登记的“录取期间联系手机”号码,请家长保持通信畅通,由于短信发送和接收可能有一定时延,敬请耐心等待。


  (二)推荐考生使用手机或移动设备访问“佛山招考”微信公众号,凭准考证号码和密码(与报名、填报志愿时相同,下同)查询成绩。


  (三)考生可使用电脑访问佛山市中考管理信息系统,凭准考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成绩(http://zsks.edu.foshan.gov.cn)。


  二、初二年级学考成绩不实行网上发布,7月14日10:00起下发至各区招生办,由各区转发初中学校通知考生。


  三、考生在查询成绩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15日上午11:3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原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详见附件)。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


  各学校或报名点于7月15日中午12:00时将申请查分考生资料录入佛山市中考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将书面回复各区,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市招生办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成绩由各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


  四、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厅对中考宣传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和“喜报”等内容,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中考成绩,不得在录取前统计发布高分考生分布统计,严禁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擅自评论试题难度,避免引发社会焦虑。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各区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初中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以及相关镇街教育部门,贯彻落实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规范年要求,严禁违规宣传炒作。


  五、各区、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成才观,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要完善应急预案,关注舆情并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为方便需要出具成绩证明回外省就读或出国求学的考生,我市今年新增网上考生成绩证明服务,考生可于7月19日起使用个人电脑访问登录佛山市中考管理信息系统,并下载本人中考成绩证明PDF文件。考生通过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的《中考成绩证明》(包括黑白底色专用章),与市招生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市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职和技工学校)可在系统中直接导出已录取考生成绩,不需要考生打印成绩证明,各学校不得增加考生负担,不得要求考生提供成绩证明。


  附件:考生申请复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doc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编辑者:佛山家教佛山家教网)